关于暂时关闭法律咨询栏目的公告

    本栏目是为了向社会群众进行免费法律咨询的公益栏目.但开办以来,每天被国际国内大量的垃圾广告进行粘贴,给值班律师造成很多的删除工作量.为对这些恶意网址经营者和非法广告表示抗议,本网决定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暂时关闭本栏目.何时恢复开通另行公告.请各咨询群众谅解.

1. 本栏目从不发布广告,因此所有垃圾广告和网址都是骗子和不道德的人寄生粘贴的,请读者不要相信。

2. 本栏目只限于正常法律咨询帮助,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在本栏目粘贴寄生广告、链接网址.请有关人士自重,因为你做广告是为了让人相信,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诚信的令人厌恶的。

3. 本栏目要求咨询者填写完整联系地址和方式,如果不提供,本所律师将不会解答咨询,直接删除。

4. 网上法律咨询不能对话式多次进行,一般只进行一次综合答复,因为律师都很忙,咨询人发布前应考虑好归纳一下。

5. 本栏目不得借法律咨询之名散布对社会和司法机关不满的言论,只解答法律问题,不评论司法机关的做法.如有违反,本所也无法回答咨询

6. 本栏目不接受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咨询.律师同行如有法律问题探讨,欢迎到本所交流。
 
Declaration
 
1.We are here to solemnly declare that this column is never used for publishing advertisements. Therefore all the trash advertisements and websites herein are parasitically attached by those swindlers and immoral persons. We hereby remind the attention of all the readers to never believe them.

2.This column shall be only limited to be used for natural legal consultation. It shall be forbid that any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attach any parasitical advertisements or linked websites to it. Considering it is such an unfaithful and nasty act to make advertisement defraud perople, we hereby remind your self-respect.
 
459条咨询信息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页 直接查看第 1 / 46
咨询内容(2006-12-26 08:46:52):
贵所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所在的公司在今年六月份以后生意下滑,在九月份公司让一部分员工(包括我)放假,而又没有具体的时间,只是说生意好转就会电话通知我们去上班,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几个月的生活费吗?谢谢
京衡回复(孔夏雨 律师于2006-12-26 11:03:54):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没有约定的,至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
咨询内容(2006-12-24 15:47:46):
被盗者上诉相关事宜!!!
我是房屋租用者,电脑被盗,一台笔记本和一台台式电脑,
出租房里的锁经过警察的鉴定没有被撬过的痕迹,
发生事情的前几天,我曾经发现陌名的人到过我住的房屋里来过,而且我当面碰到过他,出现这一异常时,我立刻要求房东给我换锁,并说如果不给我换的话那房东要赔我的损失,但是到事情的发生前,还未给更换.
因为钥匙只有房东和我拥有
请问:房东对我这样的财产的损失(被盗)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京衡回复(孔夏雨 律师于2006-12-26 11:19:41):
如果要房东赔偿:1、房屋存在重大安全保障隐患;2、有明确告知房东加强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3、财物失窃的证据。
实践中,要房东赔偿,难度较大。1、上述证明义务无法完成;2、盗窃手法多样,不一定通过门;3、开门不一定通过钥匙。
咨询内容(2006-12-24 15:09:48):
我想请问,由于货车停靠在路边维修,但是没任何警示牌和天黑的原因,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与之相撞的事故,在交通法规中怎样认定责任和赔赏事宜?不胜感激!
京衡回复(孔夏雨 律师于2006-12-24 15:23:24):
交警会按实作出认定。关键看货车停靠地点是否合法。如果货车停靠在路面导致其他车辆与之相撞,货车存在较大的责任。
赔偿按照认定责任确定。责任认定分主次;同等;全部。关于主次,如果不是协商,一般在4:6;3:7确定。
咨询内容(2006-12-22 20:24:59):
您好,我想问一下,出租是否应先取得房产证?如果出租前还没取得房产证,出租后才取得,那么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京衡回复(孔夏雨 律师于2006-12-23 22:16:51):
产权证取得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产权证的取得是合同有效的前置条件。最高法院已有判例。
咨询内容(2006-12-11 13:17:13):
尊敬的陈有西律师:
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解答疑问,您分析的非常准确。但是,我们一生不图金钱,不图名利,只图清清白白做人,所以名誉对我们是最重要的,我们不愿背负罪名过日子。我们可以不要国家赔偿,但我们要的是清白,要的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我们不惜花费时间和精力,只要我们对中国的法律还有信心,我们就会坚持下去,并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们期盼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也谢谢您为此做出的巨大努力!
京衡回复(陈有西律师于2006-12-12 10:56:23):
你的想法可以理解.这也是当前信访大量上升的原因.但国家进步不是一天能够完成的.我看到了太多的这类案件,而且知道二年三年后的结果.所以我无法受理你的案件.请你谅解.
咨询内容(2006-12-10 16:33:22):
尊敬的陈有西律师:
拜读了您的多篇文章,非常敬佩您,敢讲真话和敬业务实的精神,以及对中国的法律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同时也表达了我们的心声。在此我向您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丈夫因涉嫌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了七个月时间,最后被判八个月,缓刑一年。期间我们多次提出取保候审,均遭拒绝。我们对这起案件自始至终都疑惑不解,本案四人,董事长、我丈夫(支部书记)、会计、出纳,销毁的是“小金库”的会计资料。当时是董事长叫三人过去,提出要销毁企业“小金库”会计资料的。我丈夫是管生产的,不管财务工作,也未支取过“小金库”一分钱,对“小金库”的情况不清楚,而本案四人,只有我丈夫被采取了刑事拘留,对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我丈夫是一个清清白白、廉洁奉公的干部,为什么要对他这样?“小金库”里不存在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小金库”收入金额358459元,支出金额338289元。有关机关将收入金额与支出金额相加计算,达到法定的追诉标准,认定情节严重。请问:涉及金额是否应以收入支出相加计算?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罪名,“小金库”的会计资料是否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范畴?情节严重怎样认定?本案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我们对本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我们仍然不服,提出申诉,中院回答我们:认为我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请陈律师给我们解答指点,谢谢!
京衡回复(陈有西律师于2006-12-11 11:57:58):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本案可能有不当.重复计算是错误的.本罪按高检\公安部立案标准会计资料涉及金额50万以上才追诉,因此此案不到起刑线.是无罪的.另外,不到此数额可以追究的情由,是"为逃避查处而隐匿销毁",当地司法机关可能是按这一条进行追究的.但这样一来,指使人才要负主要责任,而不是你丈夫.根据我的经验,这案件肯定有案外因素在起作用.包括为什么只追究你丈夫.而一旦把一个人关了七个月,判八个月加缓刑就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中国的法院同公安\检察是联合配合的,法院不得不以判决来掩饰前两个机关的错误.一判无罪就会有国家赔偿等后遗症,前两个机关会对法院有意见.因此你申诉也是不大可能成功的.你这个问题只有期待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比如象香港大量采用保释制不关人;用陪审团来定罪,才可能避免这样的"合作"下造成的不当判决.而现在象你这类案很多,申诉只会浪费你们的时间和精力.还是息讼为好
咨询内容(2006-12-10 14:04:56):
我在金华永康兰歌驾校鑫旺门业打工,9月份因生重病不能上班,向厂领导请假,领导不批,我下午没上班去看病,第2天去了领导给我按旷工,罚我一百元,我给厂长说,他说该罚,因此我因病上班手肿的厉害,他让我晚上加班,我向经理讲他说他管不了,我向他请假休息,他也不批,因连连续续,厂里罚我好多钱,因此我不做了,厂里给我打电话我说我不做了,就这样就过去了,发工资的那一天我想他要工资他说旷工工资一分也没有,再他的厂里也没有签合同,就这样2各月的工资也没有要,我对劳动法也不懂,请哥哥姐姐帮帮忙,看看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京衡回复(孔夏雨 律师于2006-12-10 22:15:32):
法律讲证据。首先,你需要证人、工资条、考勤卡、工作证等证实你与该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其二,需证实生病的事实(病例资料);其三、需要证实曾经向单位请假,单位硬性要求工作的证据(证人证言等)。这样,可以单位违法要求员工带病工作的理由,要求支付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的工资,发还扣掉的款项等。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咨询内容(2006-12-04 20:47:34):
华泰星城一案调解又需多长时间?请问能不能相告?
京衡回复(孔夏雨 律师于2006-12-05 08:39:13):
浙江高院正抓紧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无特殊情况本月将下判。
咨询内容(2006-11-26 21:38:16):
有一个案件,法院判决以后,我们申请执行,法院也同意,可就一直拖着不执行.怎么办?
京衡回复(刘艳芳律师于2006-11-28 08:38:11):
你应当与法院执行庭多沟通,了解没有执行的原因,可以尽量收集财产线索,帮助法院尽快执行。
咨询内容(2006-11-21 09:21:03):
你好:本人于2006年4月份在淘宝网上看中一双鞋子,和卖家达成合意后,发现我的银行卡不支持使用支付宝,所以以转帐的形式向其付款,但现在都没有收到物品,卖家在网上的注册信息是使用别人的身份证的,而银行帐户是卖家自己的,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不知道该怎么起诉???被告是哪位???谢谢
京衡回复(刘艳芳律师于2006-11-21 14:36:42):
你应当起诉卖家,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手续等。
459条咨询信息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页 直接查看第 1 / 46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企业邮局 | English | 日本语版
Copyright 2004-2005 © 所有内容为京衡律师集团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47746号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